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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想说”到“愿服判” 宁夏检察“实战+评议”锻造出庭公诉硬实力
2025-06-08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5-06-08

  “被害人的死亡是怎么造成的?”

  “不想说……”

  “监控视频中,你说‘老婆你先走,20分钟后我就来’是什么意思?”

  “忘记了……”

  5月27日,马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张烨华作为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针对被告人始终拒不认罪、消极回应的“抵抗”,张烨华紧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讯问,并通过条理清楚的举证、严谨清晰的证据分析和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力击破被告人辩解,同时在发表公诉意见环节开展入情入理的法庭教育。庭审最后,被告人表示愿意接受法庭判决。张烨华的出庭表现被现场参与庭审观摩评议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议组及全区重罪检察部门骨干检察官尽收眼底。

  5月7日,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刑事案件出庭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而马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正是此次庭审观摩评议的首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这起案件属于不认罪认罚的案件,当事人不配合,指控难度大,但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法庭讯问出示证据详略得当,使用多媒体示证,增强了指控力度和效果。”参与庭审观摩的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何清说。

  “对于不认罪的案件,张烨华的指控逻辑严密。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有力提升了质证的专业性。庭审中及时调整质证节奏,对监控视频的重要节点把握精准,公诉意见书体现出非常好的教育意义。”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杨承杰说。

  庭审结束后,来自全区各市、县(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围绕案件的庭前准备、文书制作、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评议座谈,对出庭检察人员充分的庭审准备、灵活的庭审应变、有力的答辩回应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文书制作的规范性、事实表述的严谨性、举证的详略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改进意见。

  “该案是由家庭矛盾引发的恶性故意杀人案件,审查报告中应增加对该家庭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工作的审视,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彰显法治温度。”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张家萍建议。

  “庭审观摩和评议座谈实现了‘现场教学+实务指导’的精准对接,对促进基层人员出庭公诉能力提升具有很好的指引作用。我们各基层检察院将通过组织观摩、推门听庭、编发评议专刊等方式,不断从实战中总结经验教训,提升检察人员出庭的规范性和应变性。”吴忠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高剑表示。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