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涉企行政检察监督要点及法律规范依据》(以下简称《依据》),针对涉企专项监督工作调研中发现的检察人员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规范掌握不全面、监督线索发现能力不足等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专项监督中行政检察应把握的基本概念要点、涉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规范适用信用惩戒措施、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重点,着力提升监督质效。
《依据》指出,行政检察要依法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加强对检察履职中发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的监督,以及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监督。要强化涉企行政诉讼执行和非诉执行监督,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防止当罚不罚和小过重罚。加强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依法妥善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方面的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
《依据》对涉企行政执行案件规范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的监督要点予以明确,强调行政检察部门应聚焦法院、行政机关适用信用惩戒措施不当、删除失信信息不及时,影响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问题,通过开展信用修复专项监督,重点对行政非诉执行中信用惩戒措施进行监督,帮助市场主体及时摆脱信用“黑名单”,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助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依据》同时发布宁夏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3件行政检察监督信用修复典型案例,指导全区各级检察院高质效办好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