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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格局
我区十四部门会商保护绿水青山
2024-05-14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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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孵化的苍鹭放飞后,欢快地扑向蓝天。从一颗颗鸟蛋到振翅回归自然的鸟儿,宁夏法院、检察、林草、财政等部门付出了艰辛的努力。5月1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林草局、公安厅森林公安局、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及银川、石嘴山、吴忠三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14个部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齐聚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为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格局,凝聚守护绿水青山强大合力出谋划策。

  2021年,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银川、石嘴山、吴忠三地环境资源案件。3年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机关单位的大力配合下,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实施“三合一”审理模式,积极推行“审判+修复”工作方式,审理了一批环资案件,有效打击了涉环境资源犯罪,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新宁夏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自治区高院副院长贺耀介绍,全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改革,为“一河两漠三山”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集中管辖以来,各集中管辖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体系,着力构建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不断深化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间的协同共治,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显著、亮点纷呈。作为集中管辖法院之一的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的探索和建立,与公安、检察、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及修复示范点的建设,“审理+修复”审判理念的实践,典型案例培树及优秀裁判文书打造等方面取得多项突破。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14个部门单位达成了共识,司法、行政机关既要各司其职,更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法院通过调整集中管辖案件范围,打造专业审判队伍,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和裁判规则、裁判尺度等司法实务问题研究,主动发现、培育和选树优秀案例等方式,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增强府院协作,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协同联动保护机制。要强化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案件信息共享、证据收集保全指引、案件线索移交、环保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对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检法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等的功能作用,实现环资案件审判“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协作机制,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要建立涉案野生动物救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环境资源案件执行联动、生态修复项目组织、实施与验收等机制,做实做细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编辑】:王锌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