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及时总结仲裁司法审查经验,统一裁判尺度。《报告》显示,人民法院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保持低撤裁率和高保全率。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撤裁类案件11016件,撤裁率仅为2.22%,持续保持低撤裁率;审结仲裁保全类案件共27069件,保全率高达98.90%,有效维护仲裁当事人正当程序权利,保障仲裁程序顺利推进及裁决执行。
《报告》指出,2024年,最高法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积极支持商事仲裁法治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566件。其中,审结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5475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11016件,申请承认(认可)与执行境外仲裁裁决案件104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1971件。此外,全国法院还办结申请仲裁保全案件27069件。
《报告》显示,人民法院持续完善区际司法互助,深化内地与港澳台经贸合作。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案件62件,裁定认可和执行53件,准许当事人撤回申请6件,充分表明内地法院支持港澳台地区以仲裁方式解决跨境商事纠纷,深化内地与港澳台经贸合作的司法立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多边主义,准确理解与适用《纽约公约》。202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42件,无裁定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审结的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包括15个国家的仲裁机构等在我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体现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多边主义、准确适用《纽约公约》、积极支持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态度,为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报告》还梳理了16个相关典型案例,对仲裁司法审查标准进行归纳总结,主要体现三个原则:在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上,秉持“有利于仲裁协议有效”的解释原则,鼓励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严格适用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维护仲裁裁决的终局性。遵循善意履行条约原则,秉持“有利于裁决执行”的立场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