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法治实践 公益诉讼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
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奋力开创检察公益诉讼新局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雪樵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节点召开,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力。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制度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必须将全会精神转化为履职成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宪法定位为根基、以高质效办案为目标,全方位推动公益诉讼制度高质量发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书写法治护航公益的时代答卷。
一、强化政治引领,锚定检察公益诉讼发展方向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推动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是把准政治方向,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制度运行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凸显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推动这一制度从实践探索向法制完善不断迈进。
一是以诉的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本质上包含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全局,着眼强化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建立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出重要部署。检察公益诉讼坚持从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实际出发,以督促之诉的功能定位恪守监督而不替代行政执法、约束而不束缚行政权的司法规律,既有效解决了行政监管的懈怠顽症,又避免了监督泛化的弊端,实现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良性互动。这种制度设计,正是宪法精神与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同频共振,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两个结合”深邃方法的真理力量。
二是以高质效办案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始终是检察监督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度融合的实践过程。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公益诉讼”。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高度重视和更高期待的背后,是十余年全国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砥砺前行。从2015年7月至2025年10月,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3.2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0.9万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3万件。案件范围从最初的4个领域拓展至英烈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等14个法定领域。2025年,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制度化、法制化。
二、聚焦重点领域,彰显公益诉讼独特制度效能与治理价值
贯彻全会精神,关键在于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本职,以依法履职破解公益保护难题,在服务中心大局、回应民生关切、促进社会治理中展现出独特制度效能。
(一)聚焦“国之大者”,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始终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精准发力,将制度效能融入高质量发展全局。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针对南四湖流域跨4省8地级市34县(市、区)的治理难题,检察机关创新“四级联动、跨区协作”办案模式,推动制定流域统一环保标准,解决了“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治理困境,使湖域水质全部达到优良水平,为破解流域治理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围绕长城、大运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大办案力度,在国防军事领域深化军地协作,全方位服务国家战略实施。
(二)回应民生关切,守护人民美好生活。检察公益诉讼本质是“民心工程”,须回应群众急难愁盼,以可感受、能体验的司法温度做实检察为民。持续深入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聚焦社区团购等平台消费新业态秩序乱象,创新以民事公益诉讼为方式,促成头部平台企业承诺对消费者索赔承担“首负责任”,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解决消费者维权难奠定了制度基石。加大特定场所餐饮安全、过度诊疗等监督领域办案力度;统筹推进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电信网络诈骗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聚焦医疗、养老等民生关切,通过专项监督防止医保基金流失,天津市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模型筛查出疑似骗保线索217条,通过监督,已减少违规上传医保费用6.29亿元,追回医保基金3.15亿余元,守牢了群众的“看病钱”。
(三)促进社会治理,提升协同共治水平。积极推动构建“检察主导、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公益保护格局,形成公益保护合力,逐步化解“九龙治水”“制度空转”等治理难题。在跨域治理方面,针对大气污染、船舶污染等流动性问题,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如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中,通过整合船舶航行、水质监测等数据构建全链条监督模型,实现污染线索自动识别,推动智慧监管,筑牢生态屏障。
三、深化制度创新,夯实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全会精神的落地离不开完善的制度支撑。检察机关要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契机,在积极配合推动立法进程的同时,完善制度体系化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以鲜活的司法实践助力立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具有鲜明的本土性、实践性和原创性,要全面梳理总结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和实践运行规律,积极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相关工作,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基础理论和支持体系研究,围绕案件范围、监督方式、案件管辖、调查权的方式和保障、公共利益的内涵和把握等立法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将十余年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转化为法律规范,同时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为立法完善提供鲜活的司法实践样本。
二是以规范管理夯实办案根基。规范是质效的前提,检察机关通过健全制度体系确保办案质量。最高检制发《检察公益诉讼贯彻落实“三个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构建以“可诉性”为核心的案件标准体系,明确程序规范、监督实效、效果统一等评价要素,形成高质效案件标准。在案件审查中,既严格把握公益损害认定标准,又充分考虑治理实际,如江苏检察机关在噪声污染治理中,针对19项未明确监管部门的违法行为,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地方出台职责规定,实现办案与完善制度的有机统一。同时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办案权力清单,建立“谁办案谁负责”的追责机制,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三是以科技赋能提升监督精度。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为公益诉讼插上“翅膀”,破解了传统监督“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困境。最高检搭建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已上架200余个公益损害线索模型,覆盖各办案领域。在建筑垃圾倾倒治理中,北京市检察机关运用卫星遥感、电子围栏技术与车辆轨迹数据碰撞,精准锁定2.1万立方米建筑垃圾的倾倒主体及责任份额,解决了“违法主体难寻、责任认定难”的问题。在生态环境领域,“空天地”一体化取证技术广泛应用,通过卫星遥感锁定植被破坏范围,用无人机航拍固定污染现场,靠水下机器人探查污染源头,形成立体式证据链。截至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运用科技手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超4万件,科技已成为提升办案质效的核心支撑。
四是以内外协同凝聚保护合力。公益保护不是“独角戏”,检察机关积极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在内部协作上,加强上下级检察院联动,最高检和省级院带头办理重大案件,为基层提供示范引领。在外部协同上,深化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督办机制。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汇聚社会力量,12万余名志愿者累计提供3.8万余条线索,在湖北黑臭水体治理、湖南林地保护等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年砥砺前行,检察公益诉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壮大,成为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坚力量。从坚守宪法定位深化司法实践,到依法履职彰显制度效能,再到高质效办案保障发展质量,检察公益诉讼始终扎根中国大地,破解治理难题,守护民生福祉。在新的征程上,检察机关将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让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公益保护中充分彰显,切实把“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坚实的公益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