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五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医养结合促进行动。
《通知》提出,到2027年底,实现医养结合政策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有效增加,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进一步共建共享,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通知》聚焦完善服务资源布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居家和社区服务、拓展服务供给、强化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保障、加强质量管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等7个方面,提出25项具体任务。
《通知》提出,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引导推动医疗资源较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引导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针对人才队伍建设,《通知》要求国家和各地联动,引导和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医养照护与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支持教师实践、学生实习。到2027年底,全国累计新增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布点不少于30个。
《通知》强调要加强行业监管。各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分别对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每年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依据职责抽查一定数量的相应机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联合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督促和指导。同时,要求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日常巡查、值班值守和培训演练,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