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海事法院成立40余年以来,海事审判与改革开放同奋进、与海洋事业共发展。如何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部署,以更强担当、更大作为和更实举措,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贡献海事司法力量?10月10日下午,主题为“向海图强 法护安澜——以海事审判现代化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
“40年来,海事法院累计受理涉外海事案件8.8万件,涉及146个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在中国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涉及海事领域新兴产业的案件,我们建立专项管理机制,发布典型案例,探索完善规则”“海事审判不仅要履行定分止争的职责使命,还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好船员的生命健康”“在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过程中,提升我国海事审判的管辖吸引力、规则引领力和国际影响力尤为重要”“我们院常态化开展对国际公约、域外法律及判例的编译和研究,以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转化提升审判质效”“我们在裁判文书上注明案涉海域的经纬度,充分彰显主权在我的鲜明态度”……来自海事审判领域的法官沈红雨、辜恩臻、欧阳明程、李思润、曹智勇、张医芳结合岗位实际和具体案例、数据作交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徐伟,中国海警局执法部副部长郑云,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单红军作点评。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海事审判经过四十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张军指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海事审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围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海事审判中进一步落深落实,承担起党和国家赋予的更重责任,更好服务海洋强国建设,张军提出三方面要求——
国强司法才强。海事审判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各项发展得益于党中央坚强领导,得益于海洋强国建设取得的成就。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海事审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
懂业务更要懂政治。海事案件背后可能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政治性极强,依法办案的要求极高。做好海事审判工作,必须把讲政治放在突出位置,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深刻把握海事案件的复杂敏感因素,依法稳慎处理,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持续加强海事审判队伍建设,一体融合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为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深化海事审判领域司法改革。海事审判专业性强,海事审判领域司法改革有特殊性也有一般性。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促进审判权力依法规范运行。要认真研究分析海事审判规律,探索构建符合海事审判特点的审判管理模式,提升海事案件审判质效。要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海事审判模式,善于运用调解这个“东方经验”依法高效便捷化解纠纷,为世界海事司法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主持。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最高法干警代表参加。地方三级法院干警通过视频形式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