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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三官一师一员+综治中心”为矛盾纠纷做“减法”
2025-07-29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5-07-29

  “法官,我们夫妻不懂法,也没钱,没走诉讼程序就解决了牛棚、房子的问题,太感谢您了。”海原县曹洼乡一对夫妻对调解该案的法官说道。近日,海城法庭法官联合检察官、警官、乡司法调解员,在曹洼乡党委书记牵头、综治中心组织下,化解一起房屋被淹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群众的一致好评。

  云某家坐落于海原县曹洼乡曹洼村新农村。今年4月27日,云某发现自家牛棚墙面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经自己排查认为,可能是隔壁主题公园内的自来水管破裂所致。云某夫妇先后找乡政府、综治中心、乡司法所解决问题,因致损原因、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多次与相关责任人协商处理也未能解决。云某想走司法程序。经过咨询后,须要做司法鉴定确定致损原因和损害后果。但新的雨季即将到来,时间不等人;另一方面鉴定费可能比修复费用还要多,再加上其他费用,当事人自感成本过高,最终寻求乡政府协调解决。

  海原县法院、检察院相关人员在曹洼乡调研时获知该纠纷,遂与曹洼乡党委书记和乡综治中心人员沟通,确定调解方案。由乡党委牵头,综治中心组织辖区“三官一师一员”联合释法说理,聘请“土专家”当场分析和确定致损原因、损害后果,共同做调解工作。若调解不成,再由辖区法庭开庭审理判决。解决方案确定后,各部门分头行动,做前期准备工作。在征得相关方意见后,综治中心组织“三官一师一员”到实地调解,各成员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对案件进行综合研判,分析案件争议点和当事人的心理变化,总结化解本纠纷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法。从法律、法规、金钱成本、时间成本、损害后果等方面入手,找准双方症结点,最终在各方努力下,当事人损失得以赔偿,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海原县法院立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法院主抓、单打独斗”向“党委领导、多元共治”模式转变,探索法院“+”、矛盾纠纷“-”工作模式,着力打造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用心绘就平安法治新“枫”景。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