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宁县法院宁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充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案外人邢某某以某公司的名义承建某工程,后邢某某将钢筋焊接工程发包给被告田某某,被告因工程进度所需雇佣原告庞某某为其提供劳务,原告组织工人完成劳务工作后,被告及其带班负责人分别向原告出具书面欠款手续。被告支付部分劳务工资后,对下欠劳务工资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详细查阅卷宗,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通过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逐渐缓和双方情绪。后经双方核算,被告对欠付金额无异议,但称现在无能力支付原告劳务工资,待其收到案涉工程款后再进行支付。经过承办法官几番沟通,向被告释明法律关系及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议被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支付计划。原告对此表示理解,同意被告分期支付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