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各被告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支付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2021年7月,王某等人驾驶皮卡车并携带猎犬、强光灯非法猎捕野兔,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等人非法猎捕的“野兔”物种为草兔,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王某等人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但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损害,还破坏了生态环境,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王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支付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40元。
下一步,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用检察监督守护青山绿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同时,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郑重呼吁: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拒绝非法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坚决摒弃吃野味的陋习,从你我做起,敬畏生命,敬畏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