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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间假冒银行职员作案 涉案36.6万余元被判刑
2022-09-15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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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男子李某在缓刑期内不知悔改,假冒银行职员实施信用卡诈骗、诈骗、盗窃等多起案件,涉案金额达36.6万余元。

  2021年3月至4月,李某先后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实施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缓刑期内,被告人李某不知悔改,假冒银行工作人员实施犯罪。

  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李某以为被害人代办信用卡或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骗取8名被害人的信用卡及信用卡密码,后通过刷卡方式套现330329.57元。2021年2月3日,李某伪装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谎称可为田某办理无息贷款。田某信以为真,与李某签订代办协议,并通过微信给李某支付500元定金。随后,李某得知田某的信用卡逾期,又称可为其代还信用卡并托关系消除信用卡逾期的不良记录,再次骗取田某10000元,所骗钱款均用于个人消费。

  2021年1月19日,李某以帮助解决信用卡逾期事宜为由,骗取杨某手机、信用卡及密码,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杨某名义在网上贷款14800元。贷款到账后,李某转走14500元用于个人消费。同年2月8日、2月13日,李某以相同的手法骗取被害人黄某的个人信息,分2次在网上贷款,将其中的6000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并从被害人花呗上提现5500元。

  经贺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贺兰县法院开庭审理后撤销李某的缓刑,以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盗窃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李某执行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并处罚金133000元,同时责令李某将违法所得退赔给各被害人。


【编辑】:祁晓瑜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