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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同心法院高效化解25件土地经营权纠纷
2024-09-03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4-09-03

  近日,同心县法院王团法庭诉前处理了25件涉及村委会与村经济合作社支付村民土地征收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该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解纷模式,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杨某等25户村民与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经济合作社将村民的土地征收用于农业开发。按照合同约定,村委会、经济合作社应向杨某等村民支付一定金额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然而,在过去的几年里,村委会未能足额支付补偿款,导致杨某等村民的经济利益受损。杨某等村民多次与村委会协商未果,遂向法庭递交了诉状。

  为妥善化解矛盾,王团法庭积极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理念,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指派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员首先深入了解案件详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倾听各方诉求和意见。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和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对立情绪,愿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就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了书面调解协议。

  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且符合法律规定,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这25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省时、省钱、省心,解决了村民的实际问题,而且维护了村民们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打下坚实基础。此次调解工作也是王团法庭推进诉源治理、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理念和推动“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走深走实的生动实践。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