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地方动态 > 吴忠 > 正文
一起离婚纠纷涉两案 红寺堡法院并案执行
2024-04-18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2024-04-18

  近日,红寺堡区法院执行局经过不懈努力执结涉及同一当事人的两起执行案件。

  马某与马某某感情不和,先是马某起诉离婚后又撤回起诉,4个月后马某某起诉离婚。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马某某抚养,马某每年承担3600元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马某某支付马某财产折价款52295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马某于2023年9月申请执行,要求马某某将孩子交由其抚养,马某拒绝履行,法院又无法查询到孩子的去向,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马某为了争取孩子抚养权,于今年1月起诉变更抚养关系,后又以私下协商处理为由撤回起诉。马某考虑到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抚养关系无望,于3月申请执行马某某支付财产折价款52295元。

  由于两起执行案件依据同一份判决书,红寺堡法院执行局决定合并执行,尽最大努力使两案在法律框架下双双执结。在执行过程中,干警通过电话将双方约到法院面对面沟通,充分了解双方的想法后,通过剖析其他案例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冷静下来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分别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了义务。

【编辑】:王锌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