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的形势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涉民生案件,因赔付(给付)义务人没有能力履行或履行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或给付,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今年以来,红寺堡区法院共对10案19名救助申请人进行了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元,解决了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效果。
纾困解难,为困难家庭送温情
马某系低保户家庭,其妻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被撞,抢救无效后身亡,为了给妻子治疗花费巨额医疗费,妻子去世后马某便独自担负起偿还债务及抚养孩子的重担。为了照顾孩子,马某无法外出打工,只能在家种植几亩旱地,并利用琐碎时间打点零工,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红寺堡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并依法判决,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查明,被执行人虽有存款,名下也有车辆,但其公司在全国各地涉执行案件近300起,涉案金额高达近2000万元,对马某的赔偿一时无法执行到位。法院经审核确定马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
该院精准把握国家司法救助原则、对象、方式、标准、程序,不断优化和提升救助质效,及时掌握救助线索,确保对困难家庭应救尽救、应救即救,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情。
助残济贫,给弱势群体送希望
“天气越来越冷了,拿到法院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我得先去给孩子买件厚实衣服,感谢法院关心。”李某拿到司法救助金后高兴地说。李某与马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该院受理后,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三个孩子均由李某抚养,马某支付抚养费。
判决生效后,马某拒不支付抚养费,李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马某下落不明,孩子的抚养费索要无门。据了解,李某系多重二级残疾,其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就靠其在家门口打零工维持。冬天到了,农忙收工后,李某无其他经济来源,本来捉襟见肘的日子更是雪上加霜。该院经审查认为,案件标的款不能执行到位,致使李某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向其发放司法救助款18496元。
很多时候,司法救助发放的不仅是钱,更是一份希望。该院秉持“应救尽救”原则,积极主动对涉案困难群体进行司法救助,有效缓解申请人的危急困难,传递了司法温度。
温暖助学,为寒窗学子送曙光
李某的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家中顶梁柱的去世,给这个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打击,四个孩子的学费、生活费,老人的抚养费及下欠的外债都像大山一般压在了李某身上。李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该案由红寺堡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最终判决被告人赔付李某等人经济损失。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经调查发现对方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李某诉求无望。经核实情况,李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该院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金60990元,为李某一家解决燃眉之急。
“这笔司法救助金是雪中送炭,让我们一家看到了希望。我们一定把这笔钱用在孩子身上,让她们好好学习,日后成为一名对国家有用的人。”李某领取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该院积极主动对涉案困难群体进行司法救助,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群体,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帮助他们尽快摆脱生活困境,以阳光心态走向未来。
扶老帮弱,为耄耋老人送温暖
年近八旬的张某户籍为山西省某市,为了维持生计来宁夏打工,其妻子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需要经常就医,夫妻二人年龄较大,家中主要经济来源是张某常年在外打井及种地。
在一次外出打井后,雇主拒不支付劳务费,张某便起诉至红寺堡区法院,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发现对方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张某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决定对其发放救助金16585元。近年来,红寺堡法院积极践行“民有所难、我有所应”,坚持在办案中“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切实解决当事人困难,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
红寺堡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司法救助新模式,积极与妇联、民政、教育、医疗、银行等多部门协调沟通,建立联合救助机制,协同发力、密切配合,切实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加精准识别救助申请人,将每一分司法救助金用到刀刃上,使真正生活面临紧迫困难的当事人得到有效救助,努力让司法救助工作更加有力度、深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