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都好着,吴姐你就放心吧。”5月15日,听到涉案当事人所在村的村主任这样说,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秀玲放下心来。
这还要从一垛玉米秆说起。张某与李某系惠农区某村对门邻居,双方家庭因相邻土地“翻田埂”、饲养羊只偷吃对方农作物等矛盾,积怨已长达10年。这样的矛盾随着一垛玉米秆的燃烧更加激烈。
2024年2月,李某点火将张某家的一垛玉米秆烧毁,造成经济损失7000余元。随后,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刑事立案,在依法对李某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后,发现李某患有“癔症性精神病”,涉案时处于疾病发病期,在该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同年5月,公安机关对李某以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撤销案件。因李某家生活困难,赔偿5000余元后,再没有能力赔偿剩余部分。
2024年6月,张某来到惠农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情况。检察官询问后了解到,张某家的生活也十分困难,而且张某家还有一个40多岁的残疾儿子。因张某年迈体弱,还要照顾残疾儿子,为促使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检察官主动上门走访,全面了解案件双方家庭人员、各自家庭收入、发生矛盾的成因、民事赔偿数额等情况。担任该村助理的检察官先后与作为检察官助理的村主任,以及张某和李某的家庭成员进行沟通交流,倾听双方多年宿怨及对此次案发后损失的赔偿态度。
“我们了解到,张某夫妻二人依靠种地抚养残疾儿子,家庭生活困难。而李某因患有直肠炎、精神疾病需要长期吃药,妻子农闲时外出打工增加收入,生活困难,没有能力赔偿给张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吴秀玲对记者说。
惠农区检察院启动“双助理+司法救助”化解方式,检察官与担任检察官助理的村主任形成信息互动,共同对双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经调查,检察院认为张某家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依据其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向其发放2000余元司法救助金。
救助金发放后,检察官再次与张某、李某的妻子座谈,结合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等典型案例、邻里和睦相处开展释法说理,促使双方换位思考。“座谈时,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主动作出了让步。”提及当时的情景,办案检察官欣慰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