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将一面写有“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百姓利益”字样的锦旗送到石嘴山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认可。
2015年3月,李某与周某登记结婚,婚后共同收养一个女儿,其智力为二级残疾。后李某与周某因感情不和、矛盾频发,于2021年分居,并向法院起诉离婚。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由于家庭矛盾和经济困难,两人共同收养的女儿时至9岁仍未接受义务教育。为深入查明情况,法官主动与女孩见面,发现其虽然注意力难以集中,但有相应的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如果不及时送学,可能对今后的生活和学习造成影响。鉴于此,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孩子的上学问题,但二人均表示本地没有特殊教育学校,如果将孩子送至别处上学,租房、生活等各项成本增加,无力负担。
为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承办法官先后走访教体、民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希望通过申请廉租房或社会救助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负担,但均因不符合条件未果。随后,法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李某同意借钱带孩子到大武口区就学,周某也表示,如果孩子能够接受教育,愿意支付母女二人的部分生活费。在保证孩子正常入学的情况下,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患病无正常经济来源,遂协助其申请司法救助。石嘴山中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李某司法救助金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