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惠农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紧紧围绕区委、政府重点工作,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宁,扎实推进平安惠农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检察工作的主线,紧紧围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依法履职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促进惠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法治力量为惠农区团结稳定和繁荣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3年,惠农区检察院荣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坚持服务大局 体现政治担当
该院聚焦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发展需求,全面推行“党建+”工作体系,创建“五心五好 双融双促”党建品牌,打造“公心守正义”“惠检润童心”“益心惠山河”等特色党建团队品牌,持续推动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同步协调稳步发展,找准党建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和民族团结工作的契合点和结合点,引导惠农区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法治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将“崇德尚法 笃行至善”精神贯穿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抓实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法治环境。
2023年以来,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批准逮捕92件127人,提起公诉308件412人。协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58件101人,全力追赃挽损,挽回经济损失227万余元。依法严惩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起诉57件7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护航社会和谐稳定。
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定期校车安全专项治理,救助困境儿童8人次,为辖区60名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医疗机构负责人开展落实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培训。联合公安、民政部门对辖区7家养老机构62名在职人员是否有违法犯罪前科进行摸排。办理无障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督促行政机关完善无障碍环境基础设施18处。与法院等部门会签《关于弱势群体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9件19人,追回农民工劳动报酬5万余元。
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2023年以来,办理群众信访168件。扎实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院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答复、支持未成年人民事起诉等方式,做好信访人释法说理工作,有效维护信访人合法民事权益,将矛盾纠纷化解在首次办理环节,8件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矛盾纠纷化解率100%,真情实意为群众传递司法温度。
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今年,依托“塞上枫桥”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迭代升级“检察惠企工作室”,畅通涉案企业控告申诉受理渠道,对3件涉企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做到“三个当日”并确定院领导包案办理。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4件6人,提起公诉7件13人,督促清理“空壳公司”5家。聚焦安全生产领域,采用“检察建议+法治宣讲”的方式,向企业及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6件,走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讲座,帮助企业堵漏改制助推溯源治理,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惠农区群众安居乐业。
增进民生福祉 体现责任担当
近年来,惠农区检察院不断做深做实检察官+村官“双助理”矛盾纠纷化解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全院检察官和辖区79名村(社区)主任互为助理,为服务基层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增进群众民生福祉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落实“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与辖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基层法治功能型党支部建立结对共建机制,了解群众诉求、掌握社情民意。与惠农区司法局联合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检察官+专职调解员+社会力量”“公开听证+调解”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模式,针对5起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下基层开展调查工作,邀请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社区主任、综治中心主任参与公开听证,促进刑事和解4件,预防同类矛盾再次发生。
深入基层为群众开展法律服务的同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条、国家司法救助线索7条,对30名因案致贫群众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3.82万元。办理的马某燕国家司法救助案例入选“全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优秀案例”。
守护美好家园 体现责任担当
惠农区检察院在区委领导下,主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紧紧依靠发动群众,切实当好保护惠农区绿水青山的践行者、推动者、守护者。
今年,该院认真强化数字赋能,应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及建后管护领域类案监督模型”,发现辖区部分乡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存在建后管护不到位、田间道路工程质量不高、“非粮化”及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问题,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前往现场实地勘察,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件,以检察之力服务农村群众,助力乡村振兴。
持续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2023年以来,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6件,磋商20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6件,已回复整改40件;督促回收、清理各类固体废物10500吨,覆盖沙土1480吨,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300余平米,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34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公里,督促拆除侵占河道的养牛场1个,清理残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2吨,新建农用废弃薄膜回收网点2个。
依托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落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巡河、巡林15次。2023年,对1起重大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被告承担生态修复损害赔偿金262万余元,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教育群众“一判多赢”,深受辖区群众好评。
与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合力促进跨区域生态大保护。联合惠农区河长办设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会签文件,通过将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犯罪嫌疑人)转化为公益保护法治志愿者,弥补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共同推动河湖生态治理。用好“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壮大“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16名志愿者提供破坏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线索6条,借助“外脑”力量,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合力守护和谐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