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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矫对象多次违规 无视警告被撤销缓刑
2024-06-10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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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0

  6月5日,记者在惠农区司法局获悉,该辖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多次违规无视警告,近日被依法撤销原判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本院裁定撤销安徽省怀宁县法院对罪犯丁某某宣告缓刑1年6个月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1年。”近日,惠农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社区矫正对象丁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23年9月20日被安徽省怀宁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丁某某在惠农区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不参加集中教育学习等活动,不随身携带定位手机,人机分离、逃避监管。因在外地参与网上赌博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也未及时向监管司法局报告,被给予两次警告之后仍不改正,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性,表明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未能认罪悔罪。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惠农区司法局通过召开矫正小组会议,认真研读法条,精准研判情形,认为由执行地法院审查撤销缓刑,更能准确掌握丁某某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同时,考虑到丁某某原判法院在外省,路途遥远,押送过程中风险隐患较大,司法资源消耗大等问题,惠农区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向执行地法院(惠农区法院)提请撤销缓刑。这起由惠农区司法局提请撤销的缓刑案件,系惠农区首例由执行地法院撤销原审法院宣判缓刑案例,实现了“纸面上的法律”到“行动中的法律”的转变。

【编辑】:王锌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