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嘴山市检察院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以检察公益诉讼的担当融入、服务和保障助力美丽石嘴山建设,拓展、延伸工作触角,主动作为、持续当好生态环境的忠实守护者。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检察公益诉讼的政治性,真正融入大局,助力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关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持续改善辖区生态环境、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6年来,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30余件。目前,该领域已成为公益诉讼检察最重要的领域,办案数量最多、案件类型最丰富、覆盖面最广、社会影响最大。在实际运行中,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硬骨头”,坚持以法治方式化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助推解决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顽疾,着力破解跨流域、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汇聚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的更大合力,坚定不移推动美丽石嘴山建设持续有序向好,高质量发展呈现社会普遍公认的良好态势。
用好公益诉讼 凝聚保护合力
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多次向同级党委、政府、党委政法委报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工作要求、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批示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得到批示肯定22次。
2018年,石嘴山市委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进一步推动法治石嘴山建设的意见》,并专门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有力促进了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5月召开的全市“一府两院”联席会议专门听取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强调要加强行政、执法、司法工作协调联动,加大相互支持力度,持续提升工作质效。
2020年7月,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公益诉讼工作进行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来宁巡视“回头看”,听取石嘴山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两级检察院主动邀请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100余人次视察全市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听取并落实意见建议。积极借助“外脑智慧”,与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机关互派干部挂职锻炼,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协作机制、共同开展专项治理等措施增进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围绕服务大局 体现检察担当
全市检察机关及时跟进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石嘴山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出台《石嘴山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工作意见》,制定15项具体工作举措。聚焦“三大攻坚战”和守好“三条生命线”,积极开展“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黄河污染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监督活动。
检察机关在履行审查职责时,对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及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职责,通过使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最大程度加大惩处力度,对破坏环境的人和单位敲响警钟,这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公益诉讼检察和刑事审判中的具体应用。
惠农区检察院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破坏国家林地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针对徐风祥、徐亮在宁夏与内蒙古交界处长期非法占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先后整修3条道路违法收取过路费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判令二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占用林地修复费用438479元,承担鉴定费5200元。该院还结合“生态立市”战略,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贺兰山采矿企业关停整治,督促整治大气污染排放点17处、散乱污企业33家,协助政府对正义关11个采区18个作业面实施关停,督促拆除违章建筑5500余平方米。督促行政机关对长期露天堆放在林地中的5000余吨硅锰渣进行清理整治,恢复林地原貌,使自然植被的生长环境得到改善,经过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贺兰山重现生机与活力。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与河长办共同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黄河干流宁夏段取水工程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2.5万余吨,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4万平方米,清理污染河床2.5万平方米。
平罗县检察院针对未经许可建造泵站直接取用黄河水和擅自掘井取用地下水问题,督促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黄河流域水资源综合保护,行政机关已督促填封地下水取水井700余眼,减少违规取水量每年约300万立方米。平罗县检察院督促清理整治国家湿地公园天河湾黄河湿地保护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2.4万余平方米,使公园内妨碍黄河行洪、破坏湿地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得到彻底解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调研并给予肯定。石嘴山市检察院针对城市不当排涝影响星海湖西域水质问题,通过“磋商+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该案入选自治区检察院生态检察助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典型案例。
注重协作配合 提升治理效能
石嘴山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检察一体化理念,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先后与石嘴山市河长办、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河长办及乌海市检察院共同召开黄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跨区域协作研讨会并签署《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与银川市检察院、吴忠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促进黄河流域生态资源保护。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乌海市检察院联合召开贺兰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座谈会,并会签了工作纪要。与石嘴山市政协办公室签署合作协议,探索开展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并由市政协办公室推荐50名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加入“益心为公”志愿者,构建“政协+检察”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新格局。与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共同开展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推动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会签工作协作办法。与审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线索反馈、信息共享、案件协办等工作机制。
围绕贺兰山东麓生态修复、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等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与河长办共同巡河50余次,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河道管理。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乡村食品示范点验收和石嘴山市“两个创建”督查验收工作,推动食品药品领域治理能力提升。
在全区检察机关创新首家推出“公益随手拍”微信小程序,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公益诉讼线索举报,获评2022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应用案例二十佳。加大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讲好“公益检察故事”,平罗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天河湾黄河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惠农区检察院以起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入选最高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下一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持续发力,在预防性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积极探索,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切实做好检察公益诉讼环节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总结提炼推广可复制的石嘴山检察公益诉讼经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