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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2023-12-05    来源:平罗检察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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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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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上午,在平罗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了海某某寻衅滋事一案,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组织干警开展庭审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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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海某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海某某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海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也表示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阶段再次表示认罪伏法。最终,公诉机关提出判处被告人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建议使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海某某曾多次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但其不知悔改,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再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了轻伤的伤害结果,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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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寻衅滋事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阻碍社会经济正常发展。广大群众要从本案中深刻认识到寻衅滋事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检察机关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生活中难免发生磕磕碰碰,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多一份宽容,少一份冲动,时刻牢记恪守法律底线,只有遵守法律,法律才会保护我们。凡触碰法律者,无不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王锌
【来源】:平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