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法院行政庭办结一起先予执行案件,发出今年以来首份先予执行裁定书,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3月,马某入职乙公司,其工作岗位为操作工。2022年4月,马某在乙公司厂区内工作时受伤,伤情经诊断为创伤性截瘫、胸部脊髓震荡、腰椎压缩性骨折等。经鉴定,马某的伤残等级为三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于是,马某将乙公司诉至平罗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各项工伤待遇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该案合议庭收到马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书后,通过对案情分析研判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的条件。考虑到马某伤情严重,确需继续治疗,承办法官迅速启动先予执行程序,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乙公司先予支付马某医疗费4万元并已执行到位。该笔费用为当事人继续治疗提供了资金保障,有效缓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