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法官,我今天收到彭阳县自然资源局支付的补偿款了,打了这么多年官司终于见到真金白银了,非常感谢您耐心细致的工作。”5月6日,魏某某从彭阳驱车来到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院行政庭法官柳林当面致谢。
魏某某是一起征收补偿纠纷案的当事人。2015年,彭阳县政府决定对彭阳县会堂周边棚户区土地及房屋等实施征收改造,魏某某的房屋位于改造范围内。2016年,棚户区改造完成后,魏某某要求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对除去安置房外的剩余面积支付补偿款,后因双方对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存在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魏某某遂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向魏某某交付案涉安置房,并支付剩余补偿款。宣判后,彭阳县自然资源局提起上诉。
二审主审法官柳林阅卷发现,该起纠纷多年未化解,补偿一直未到位,魏某某有较大的抵触情绪,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更大矛盾。
为妥善化解纠纷,合议庭决定运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说服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积极与彭阳县政府、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镇政府人员协同开展纠纷化解。在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的同时,到魏某某家中运用“情、理、法”相结合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化解其对立情绪。经过法官反复沟通和悉心引导,双方最终就补偿金额和付款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行政机关同意支付征收补偿款。魏某某当场领取补偿款后,主动撤回一审起诉,行政机关亦撤回二审上诉,这起持续7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彻底圆满解决。
近年来,固原中院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支持,依托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助推法治固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创新建立“联调防诉”行政争议化解新模式,通过“穿透式”审理工作思维,将实质解纷理念贯穿审理全过程,着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最优解。2024年到2025年5月,全市法院诉前成功化解行政争议4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