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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抱着《民法典》“投诉”物业公司
青铜峡市小坝镇韵欣苑社区警务室巧妙公正化解矛盾
2022-01-04    来源:宁夏长安网    作者:丁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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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4

  2021年12月30日上午,青铜峡市小坝镇韵欣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社区民警李志军和司法所调解员、社区网格员来到社区警务室,联调一起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

  9时,双方当事人到场,令人眼前一亮的是,业主李先生竟抱着一本《民法典》。2021年,该社区警务室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0起,抱着《民法典》来维权的还是首例。

  去年8月,李先生发现家中水费翻倍增加,却找不到原因,以为是马桶跑冒滴漏,于是更换了一个价值500元的新马桶。不成想随后几个月的水费仍然居高不下,12月的一天,李先生找来水暖工终于发现漏水原因出在单元楼下的地下井中。井内安装着单元水管总阀门及向楼上6户人家供水的分水管,漏水处就在阀门后通往李先生家的分水管上。小区物业公司知情后及时派人修复,要求李先生承担修理费。李先生认为该管道应由物业公司负责修理,因物业公司失职,自己花钱换了马桶、多交了水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为解决纠纷,李先生买来一本《民法典》进行学习,并在相关条款下划上横线。调解过程中,他现场朗读《民法典》第650条、第942条,根据这两条规定,认为水管漏水部分应由物业维修、养护。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水管系李先生自己使用,应由其承担维修费用,双方争执不下。

  社区警务室请来青铜峡市水暖公司业务主管向双方解释,自来水供水管进入小区前的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由水暖公司承担,进入各楼栋单元前的分户点由小区物业承担,分户点以后的由业主承担。随后,调解人员现场连线青铜峡市古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辉,由他对李先生主张的《民法典》两条规定进行详细、准确讲解。李先生这才发现,自己对法条的理解有偏差。

  本着物业公司与业主友好、和谐相处的原则,社区警务室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先生承担水管维修费用455元;物业公司虽不承担维修费用,但由于未对自来水管道井进行及时巡查养护,导致李先生家连续数月水费高涨,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现场支付李先生因漏水多交的水费233元。

  双方握手言和满意离开后,李志军表示,作为社区警务室民警,必须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履行化解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重任,以更高的法律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

  (宁夏法治报记者 钟玉珍 通讯员 贺潇)
【编辑】: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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