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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1年03月25日 来源:宁夏法治报
3月23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固原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履行职务,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进行直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5日,王某某在固原市彭阳县某重点森林防火区上坟烧纸时,不慎将坟地附近的杂草引燃,引发林地过火造成火灾。经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固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先后委托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过火林地类型、面积、树种、数量、规格和过火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被告王某某造成火灾过火总面积达385.55亩,烧死林木共4114株。其中柠条4040株,山桃74株,林木损失费用达41880元。2019年9月25日,彭阳县自然资源局针对涉案过火林地的植被恢复情况制订了方案,确定恢复方式为修枝、平茬、补植补造。
法院审理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防火护林、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被告王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和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防火戒严通告,擅自在重点森林防火区用火造成林区火灾,致使森林资源及林区植被大面积受损,不仅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资源,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因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依法判决由被告王某某赔偿国有林木损失费41880元,并对被损坏的林木、植被进行修复。
该案系固原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以来审理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对全市法院深入开展环资案件“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的积极探索,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绿色审判的司法理念。
固原中院将继续秉持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着力打造专家型环资法官队伍,严格落实防、治、保并举的环境资源审判要求,不断提升人民法院保障生态优先、助推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奋力描绘好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的固原画卷。
(宁夏法治报记者 马琳 通讯员 周亮亮)
抓住教育整顿契机 擦亮作风形象“第一窗口” 雷东生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
按照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雷东生的联系点是长城中路派出所。3月25日,雷东生到长城中路派出所调研指导,参加交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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